前政办发〔2016〕151号
关于公布全旗公共行政服务事项目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单位:
按照《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
通知(乌政办发〔2016〕29号)有关要求,认真制定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确认的行政权力事项为基础,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逐项梳理与服务创业创新和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即权力清单中依申请的公共服务行政权力项目,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等行政权力),建立目录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
现经旗直部门上报,旗政府法制办审核把关,现将《察右前旗公共行政服务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按照法定许可目录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决不能私自新增,对上级下放的事项要做好承接工作,确保行政审批事项不增、不减、不漏。
附件:察右前旗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一)
察右前旗行政确认事项目录(二)
察右前旗行政给付事项目录(三)
察右前旗行政奖励事项目录(四)
察右前旗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xlsx
20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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